焦點


    自卸貨車行駛中,車輪軋到路上沒蓋緊的窨井蓋,車子傾斜導致人被摔傷,窨井蓋管理人是否應擔責?



    40多歲的杜武(化名)是長豐縣人,2016年7月份,他干完活后乘坐他人駕駛的自卸貨車回家,車子行駛中軋到路上一窨井蓋,車子傾斜后,車

上的杜武不慎摔下,導致雙腿癱瘓。事發(fā)后,杜武將自卸車駕駛員以及窨井蓋的管理單位起訴至法院。近日,瑤海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杜武稱,2016年7月24日,沒有駕照的張明(化名)駕駛一輛中型自卸貨車逆向行駛,當車子行駛至合肥淮海大道與淮南路交叉口附近時,軋到

路面翹起的窨井蓋,造成車輛失控傾斜,他從后車廂內(nèi)被重重地拋摔在地。

  

    同年9月,合肥市交警部門認定,張明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杜武無責任。經(jīng)鑒定,杜武脊髓損傷致雙下肢癱,構(gòu)成一級傷殘。杜武將

張明和合肥供水集團起訴至法院,要求兩方進行賠償。合肥市瑤海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一審判定張明承擔80%責任,合肥供水集團承擔20%責任,其中

合肥供水集團賠償杜武各項損失人民幣11萬余元。


說法


窨井蓋管理人存在過錯

    瑤海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此起事故張明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根據(jù)交警部門認定的內(nèi)容,交通事故是張明駕駛的車輛軋到窨井

蓋,從而造成車輛失控傾斜,故該窨井蓋的管理人也存在過錯。此前,張明與杜武曾達成自愿調(diào)解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zhì),張明已履行了義務,

支付了約定的賠償款并協(xié)助杜武取得了工傷認定。因此,法院認定,超出調(diào)解協(xié)議范圍又要求張明承擔賠償責任,不予支持。

  

    庭審時雖合肥供水集團辯稱自來水管網(wǎng)工程已移交他人,但為此僅提供工程竣工報告復印件一份,無法證明其真實性,杜武對此也不予認可,

因此法院不予認定。


【文章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