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現有地下管線約86881公里,是全國各城市中管線數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記者今天從市建委主辦、廣州市市政工程協會承辦的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規定宣貫培訓會上獲悉,針對此前地下管線管理比

較薄弱,存在多頭管理、道路重復開挖、地下管線數據不全等問題,廣州市出臺了相關管理法規,其中規定,交付使用后未滿5年的新建、改建、擴

建,以及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均不得開挖敷設管線,違規者將最高罰款5萬元。而4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規定》,

全文26條條文中,就設定了8條罰則,顯示廣州市加強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的決心。


    此次培訓旨在及時宣貫管線行業政策法規,加強廣州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管線的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推

線行業科技進步與交流。市國土規劃委、發展改革委等職能部門,區政府部門相關負責同志以及有關建設單位、管線單位近200人參加本次宣貫

培訓。


    不設管道保護警示牌最高罰5萬元


    今年4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規定》則指出,從廣州市實踐經驗看,石油、天然氣管道需要防范的安全風險主要為外在風

險,如需要保持管道與人口密集場所的安全距離、建立和完善管道安全隱患早發現機制、防范施工作業對管道的破壞等。《規定》明確建立人口密

集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與管道的安全距離確定機制。要制定設置管道保護警示牌的具體措施,管道企業應當在人口密集區、風景

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等安全風險較大的管道沿線區域設置管道保護警示牌,未在規定的管道通過區域設置管道保護警示牌的;未在管

道保護警示牌上標明管道名稱、管理單位、舉報和報修電話、安全警示語等內容的;未修復或者更新毀損或者內容不清的管道保護警示牌的,處2萬

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未滿5年勿開挖敷設管線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規定,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道路工程同步建設的;道路工程建設單位已經預建溝槽、預埋管

道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滿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3年的;已經建設綜合管廊的等情形,地下管線建設單位不

得挖掘道路敷設地下管線。因特殊情況確需開挖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且向社會公布。同時,對于綜合管廊管理也提出了規定。


    綜合管廊即地下城市管道綜合走廊,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電力、通信、燃氣、供熱、給排水等各種工程管線集于一體。根據規定,

市新區、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新建道路,應當同步建設綜合管廊。舊城區應當結合軌道交通、道路整治、城市更新等,推進綜合管廊建設。地下

管線應當按照綜合管廊專項規劃要求進入綜合管廊,因技術原因無法納入的除外。如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未將地下管線入廊的,由區人民政府指定的

地下管線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其將地下管線遷移至綜合管廊,所產生的費用由地

下管線權屬單位承擔。


    管道企業未對可能影響管道安全的外部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排查、評估,或者未制定防護方案的,由管道所在區的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據透露,目前,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的長輸管道共計802公里,分屬于

9家管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