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南寧市法制辦公室組織召開《南寧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會議由市法制辦黨組成員、副主任侯康順主持,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軍和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邀請了自治區法制辦法規一處處長莫曉敏,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鐘建國,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陸彥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梁素安,市規劃局副局長梁航琳,廣西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副總工程師謝詹東,廣西城鄉規劃設計院顧問總工朱濤,市建管處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江南站站長黃明,廣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柳福東,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理論法教研室主任鄧煒輝,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主任(市政府法律顧問、市政協委員)彭榮漢,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主任(市政府法律顧問)黃強光等12名專家參與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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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地方性法規制定項目,該項目由市城管局負責起草,目前已進入市法制辦審查階段。市法制辦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召開本次專家論證會,以使立法草案更趨科學、合理。
論證會上,與會專家從各自專業角度,圍繞《條例》的核心問題展開熱議。一是關于條例的適用范圍。與會專家圍繞條例是否應當適用到各縣展開充分討論,部分專家建議管廊的適用范圍應確定為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與國家有關管廊建設標準的適用范圍表述保持一致,各縣參照執行即可;同時也有專家認為,立法應當具有前瞻性,建議將各縣納入適用范圍,若僅規定各縣參照執行,相關的處罰措施等則無法適用。二是關于管廊的定義。專家建議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本市實際對地下綜合管廊作出定義,并對供冷、熱力、再生水、交通信息、市政照明等相關管廊功能提出建議。三是關于管廊的建設模式問題。專家對管廊建設分為政府投資、社會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結合等模式總體表示贊同,建議對建設模式的具體表述進行修改。四是關于管廊的規劃建設問題。專家建議對新、改、擴建城市道路同步規劃、設計、建設管廊的表述進行完善;對于管廊建成后的移交問題,部分專家認為為了保障管廊運營管理的質量,管廊建成后的運營管理只能交給管廊運營單位統一運營管理,也有專家建議應結合管廊不同的投資建設模式確定管廊的移交方式,且對于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管廊項目,還應明確移交的期限。此外,專家建議增加有關工程質量保修期、運營收益專款專用等內容。五是關于管線強制入廊問題。部分專家建議不應列舉管線入廊的除外情形,同時應增加有關新設管線應當全部入廊的表述。六是關于管廊有償使用的問題。部分專家認為入廊費應實行政府定價,而有些專家認為入廊費的標準應當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原則上由雙方協商確定,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七是關于法律責任。專家認為對于未按規定要求將管線入廊的情形僅處以最高二十萬元罰款的法律責任設置無法實現管理效果,建議增加相關后續的處理方式;對于管線單位不按協議規定交入廊費和維護費用的,目前設置了“催繳”和納入信用管理的手段,有專家認為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不宜且不必在《條例》中作出規定,另外建議慎用信用管理的法律責任設置。
市法制辦副主任侯康順在會上表示,《條例》的專業性很強,涉及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如何合理設置相關條款,仍需進一步研究。下一步,市法制辦將積極采納專家提出的合理意見建議,盡快對《條例》進行修改完善后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來源:南寧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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