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加強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管理和老舊管網改造,能夠提高管網運行質量,減少城市地下管網“跑冒滴漏”,避免資源能源大量浪費。陳泗:建設城市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市政工程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手續。
3月7日,本報7版原文刊登了《開封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據了解,《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實施,是我市首部關于城市地下管線方面的規章,標志著開封市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將有章可循。《管理辦法》刊登以后受到市民廣泛關注,就市民關注的一些問題,日前記者采訪了市城鄉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陳泗。
記者:《管理辦法》出臺有何意義?
陳泗:《管理辦法》的施行,為推進我市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奠定了法制基礎,為規范和促進地下管網的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運營能力提供保障,對進一步推動我市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經濟強市將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記者:《管理辦法》中的城市地下管線是指什么?
陳泗:《管理辦法》中的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照明、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工業等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設上述管線的城市綜合管廊。
記者:這項《管理辦法》的實施,為我市城市地下管網建設帶來哪些積極影響?能夠解決哪些問題?
陳泗:《管理辦法》的實施,對加強城市地下管網的建設管理,保障城市安全、減少資源浪費、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加強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管理,能夠提高管線安全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二是有利于減少資源浪費,提高運行的水平。加強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管理和老舊管網改造,能夠提高管網運行質量,減少城市地下管網“跑冒滴漏”,避免資源能源大量浪費。
記者:有讀者表示,有些馬路上補得一塊一塊的很影響美觀,針對俗稱的“拉鏈馬路”問題,《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陳泗:建設城市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市政工程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手續。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因敷設城市地下管線確需挖掘的,建設單位應當報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市、縣(區)人民政府核準前,應當征詢社會公眾意見。
(來源:開封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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