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處置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以下簡稱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規范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陸上油氣長輸管道在運行、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火災或者爆炸等事故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與《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對油氣長輸管道途經的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制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或保障預案具有指導作用。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強化措施。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防范,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和人員、財產損失。

(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級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各負其責,有效處置。

(3)堅持備用結合,專兼結合。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組建各類專業和兼職應急隊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扎實做好應對事故的準備工作。

(4)堅持科學處置,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專用裝備作用,科學處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5)堅持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全面、及時、依法、準確發布事故的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5 事故分級

根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本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設立天津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發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預防和應對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本市較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開展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跨省市行政區域的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做好與相關省市的協調工作;向國家有關方面和相關省市請求支援。

2.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兼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聯絡人員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開展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編修;匯集、上報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

2.3 成員單位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本市油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參與油氣長輸管道事故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

(2)市應急局:負責組織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調動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指導相應等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救援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現場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維護,確保搶險救援道路暢通;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對在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開展立案偵查。

(4)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火災撲救工作;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5)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新聞報道、信息發布、輿情分析、輿情引導和媒體服務等工作。

(6)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做好相關網絡輿情巡查監看、分析研判和應對處置工作,及時調控敏感話題網上熱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類網上有害信息;指導制定權威發聲口徑,會同查證辟除網絡謠言;組織網絡媒體、網評隊伍開展網上宣傳引導;規范屬地網絡媒體記者采訪報道和網絡傳播秩序,依法處置屬地網站平臺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7)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所需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保障應急通訊頻率,依法實施無線電管制。

(8)市民政局:負責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會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0)市規劃資源局:負責會同市氣象局聯合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事故應急處置測繪保障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進行評估;對引發的環境污染開展現場監測;提出污染處置建議,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事故污染物進行處置;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1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協助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與建、構筑物相關的搶險救援、事故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本行業專業救援隊伍和大型建筑機械的調用工作。

(13)市城市管理委(含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指導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受損供熱、供氣、城市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搶修工作。

(14)市交通運輸委(含市道路運輸局、市港航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公路搶通保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車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受災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工作;參與涉及港區內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5)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并向市指揮部報告傷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負責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技術指導。

(16)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協助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與特種設備相關的搶險救援、事故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

(17)市氣象局:負責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雨量等氣象實況資料;協助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引起的大氣污染擴散區域研判,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18)市水務局:負責協助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中與水務系統相關的搶險救援、事故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

根據處置需要,市指揮部適時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和補充。

2.4 現場指揮部

發生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建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發生較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市指揮部組建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市應急局分管負責同志任現場副總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發生變更的,應做好相關工作的交接。

2.5 工作組

根據處置需要,現場指揮部可以設立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秩序維護組、醫療救治組、環境監測組、綜合保障組、新聞輿情組等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負責協調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生后本市油氣資源調度及供應安全;承擔現場指揮部的值守工作,負責市指揮部指令的接收與轉發;收集、匯總現場處置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文件資料。

(2)應急處置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市場監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等部門和事發地所在區相關部門,以及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參與,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作出事故態勢判斷,組織制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推進方案實施;有效開展現場控制、遇險人員搜救;組織協調應急專家、救援隊伍、有關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秩序維護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所在區相關部門參與,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實施現場保護,維護治安和警戒,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搶險救援道路暢通;負責組織有毒物質擴散區域人員的疏散工作;負責死亡、失聯人員身份核查工作,對遇難者身份進行鑒定。

(4)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和轉運工作;向現場指揮部通報傷員醫療救治情況。

(5)環境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參與,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土壤等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建議,協助核實污染損害情況;提供氣象保障服務,提供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實況資料、預報和預警信息,為判斷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范圍提供技術依據。

(6)綜合保障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門參與,負責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綜合服務資源保障。

(7)新聞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參與,負責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2.6 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油氣長輸管道途經的區組建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對工作,及時開展較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先期處置,并配合市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所需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事故區域內人民群眾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石油天然氣清理收集及善后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 監測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建立油氣長輸管道運行監測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早治理風險,妥善控制風險,對可能引發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災害的信息,要及時向市相關部門、單位和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報告。

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監測體系,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加強信息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敏感時段、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應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

3.2 預警

3.2.1 預警轉發

市指揮部辦公室對接收到的氣象、地質災害等可能引發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轉發風險預警信息,要求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加強防范,降低管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3.2.2 預警響應

(1)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接到預警信息后,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強油氣長輸管道巡查和監控;

②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預測發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的可能性、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③準備或者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④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根據需要,對有關油氣長輸管道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各區人民政府及各相關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及時轉發最新動態,保持與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的密切聯系,及時掌握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反饋的天氣、地質災害對油氣長輸管道的影響情況;

②做好啟動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的準備,必要時,向可能受到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影響的公眾發布相關信息,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并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準備;

③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危害的場所,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封閉危險區域和道路;

④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序

發生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當立即啟動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并按照規定向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發展改革、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遲報。事發地所在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要在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將有關情況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地所在區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對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市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關區和部門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4.1.2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信息來源、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傷亡情況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初次報告后,信息報告單位及時續報事故動態和處置進展。

4.2 先期處置

4.2.1 涉事企業

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和電源,設置警示標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圍內的單位和人員迅速疏散轉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迅速調集企業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2.2 區人民政府

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迅速調集力量,開展搶險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迅速轉移、疏散、撤離受事故危害或威脅的人員并妥善安置;組織開展醫療救治、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

5?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響應分為三級,由低到高分別為三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

5.1.1三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時,事發地所在區啟動區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1)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市場監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工作組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本組、本部門相關人員在本單位、本部門上崗到位,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2)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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