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4月7日,達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達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由總則、規劃建設管理、綜合管理建設、維護管理、檔案信息、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七個部分組成,共七章50條。其中:對各職能部門和建設施工單位在地下管線的規劃、審批、建設、維護方面需遵守的相關規定進行了明確;對綜合管廊規劃、建設、使用、管理、維護需遵守的基本原則進行了明確;對地下管線產權單位、行業監管部門、屬地管理三方責任義務進行了明確;對管線檔案建立、移交、管理等相關注意事項進行了明確;對違反地下管線相關法律法規行為處罰責任進行了明確。

《辦法》指出,“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工業等用途的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及其相關的地下空間設施?!薄暗叵鹿芫€綜合管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納多種公用設施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構筑物。”“地下管線管理應遵循政府主導、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分工負責、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節約資源的原則。”《辦法》同時明確,市城市管理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分級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綜合管理。

《辦法》規定,在規劃上“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當統籌考慮城市未來發展和各類管線建設需求,合理確定地下管線的空間位置、規模和走向,并與道路交通、人民防空等規劃相銜接?!痹诮ㄔO上“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項目審批、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等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與道路同步辦理相關手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未經規劃核實或核實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在管理維護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因敷設城市地下管線挖掘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應當按照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p>

《辦法》規定,城市新區應當同步規劃和建設綜合管廊;綜合管廊應當集中管理、統一維護,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確保進入綜合管廊的地下管線安全運行。同時,產權運行單位應建立巡視養護和隱患排查制度,及時修復破損、老化、缺失的地下管線,編制完善地下管線安全應急搶修和處置預案,定期組織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地下管線出現故障、險情等突發事件時,地下管線產權或管理單位應當先行組織搶修,同時報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補辦手續。

《辦法》規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過程中及時收集、整理管線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并于工程竣工驗收6個月內,向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檔案資料。”“地下管線遷移、變更、廢棄的,在遷移、變更、廢棄之日起六十日內,將修改后的專業圖及有關檔案資料移交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同時,未取得相關許可、未按許可要求進行地下管線建設或者未辦理變更手續擅自施工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市政公用設施損壞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修復、賠償責任?!薄吧米哉加谩⑼诰虺鞘械缆返?,或者未按要求修復城市道路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規定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辦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達州人民政府_今日達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