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是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有助于及時發現并消除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也有利于城市地下空間的節約利用。當前經濟快速發展,對地下空間資源的需求極為迫切,同時城市的安全運行保障需求進一步提高,也使得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及日常動態更新工作迫在眉睫。下文我以浙江省為例,談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的實施模式。

確定普查范圍

奠定工作基礎

2020年12月底,經國務院同意,《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20〕111號)印發,要求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摸清底數,掌握存在的風險隱患點并限期消除,地級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到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全覆蓋,健全建設協調機制,提高建設效率,降低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提升城市安全韌性。

地下管線普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精神,浙江省高度重視該文件,確定由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普查的目標是:查清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基本情況,即查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種類、數量、位置、屬性及分布情況,建成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數據庫;繪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一張圖”,形成全省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一張圖”;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的動態更新與監測機制,及時、準確地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現狀及變化情況,為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管理、更新等提供智能化信息服務。

普查范圍為各市、縣(市、區)確定的城市建成區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等市政道路及街巷和公園、廣場等其他公共區域,以及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鋪設的主干管線范圍,穿越普查區或在普查區外的地下主干管線范圍。各市、縣(市、區)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逐步開展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其他居民區等內部地下設施普查。

普查對象主要包括普查區內地下管線及附屬設施(窨井蓋等)、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車場、人防工程、廢棄工程及地下城鎮污水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以及穿越普查區或在普查區外的地鐵、地下主干管線等(輸電、通信、輸油、輸氣、供水、原水),地上地下一體化普查,以保持其聯通性和連續性。

普查的主要內容是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空間信息、管理信息和技術信息,包括設施位置、結構外輪廓特征、幾何形狀等空間信息;設施名稱、主管部門、運營(權屬)單位、建設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設施的敷設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術信息。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浙江省據此開展了一輪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完成了地下管網普查約23萬千米,大部分成果通過浙江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驗收。各地市以普查成果為基礎數據,建立了地下管線空間數據庫,大部分市、縣建設了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綜合管線信息系統),為本輪普查工作奠定了部分工作基礎。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

01

多頭管理,缺乏統籌監管

各地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普遍存在多頭管理情況。資規、住建、城管、交通、人防等部門根據職能,僅對規劃、建設、監管和執法進行單一環節管理。管線權屬單位根據業務需求各自管理單種類型的地下設施,缺乏橫向統籌、縱向貫通的監管體制機制,數據匯交共享動態更新機制不夠健全,安全隱患責任主體不清。

02

底數不清,質量參差不齊

2014年至2016年開展的綜合管線數據普查,成果主要覆蓋建成區6米以上市政道路的管線數據,且基本未進行更新測繪。2018年以來實施了零直排區和老舊小區改造建設,新增大量排水管線測繪成果,數據在鄉鎮街道政府部門,未匯總整合。

03

標準不一,數據整合較難

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資料分散在城建、規劃、城管、檔案館以及區、鎮、街道政府,因采用標準不同,質量關注點不同,由業主進行專項驗收為主,較少通過質檢站驗收。未建立統一的全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信息系統,地下管線標準建設不到位,各權屬單位管線數據標準與綜合管線信息系統數據要求不統一,在數據結構格式、分層標準、符號圖式、坐標系統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增加了系統資源整合的難度。

04

保密要求高,數據共享應用難

由于大部分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數據涉及機密,數據保密安全性要求較高,導致數據難以實現聯網共享。

05

動態更新差,普查成果績效不佳

當前對管線權屬部門沒有數據匯交硬性要求。新建項目缺乏嚴格規劃核實驗收制度。管線工程建設管理漏洞多,未批先建、偷建亂建的現象普遍,管線工程建設時未進行統一標準的竣工測量,審批部門在管線審批后沒有實行管線統一監管的抓手等問題不一而足。

解決潛在問題

完善數據建庫

在資料收集和已有成果分析的基礎上,使用檢定合格的測繪和探測儀器,分單元開展外業調查、探查、測繪工作,有關要求按照現行國家及省級標準規范執行。收集后的普查成果經測繪質量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即可開展數據建庫工作,有關要求按照現行國家及省級標準規范執行。

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開展地上地下三維立體一體化建庫。在此過程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需要負責對本轄區的普查質量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建立普查質量管理監督機制,聯合建設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各設施權屬單位或管理單位進行普查成果審核確認,并牽頭組織普查成果驗收工作,驗收時須選取一定數量的設施進行開挖驗證。

而普查項目承擔單位則要加強普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質量管理,重點監控普查中的技術方法、關鍵節點和薄弱環節,嚴格執行普查成果質量“兩級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省普查技術規程和質量檢查規范,確保普查成果質量合格率達到100%,普查成果質量優良品達80%以上。

普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也需要提防。全程都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以人為本,科學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類安全應急預案,明確安全責任主體和安全保障任務,全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要建立日常巡檢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配備齊全、操作規范嚴謹;要落實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有效防范遏止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同時,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時間跨度長,要持續抓好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紀律,確保零感染。

明晰普查分工

厘清工作要求

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分為省-市-縣-地方四個層級,明確各級職責,做好層級之間的互聯互通。

01

省級自然資源部門

負責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的頂層設計,編制實施方案、技術規程、建庫標準等技術性文件,組織開展普查技術培訓。指導和監督各地開展普查工作,加強質量檢查工作,指導做好普查成果的匯總、共享、使用,并將各地普查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核,負責全省普查總體驗收工作。

02

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負責本轄區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的技術設計,組織開展普查技術培訓。指導和監督縣級自然資源部門開展普查工作,組織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實施普查工作,按省廳計劃要求開展普查、建庫和成果匯交工作,加強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普查總體驗收工作。及時為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更新工作提供普查成果。

03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負責本轄區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的技術設計,組織開展普查技術培訓。組織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實施普查工作,按省廳和市局計劃要求開展普查、建庫和成果匯交工作,加強普查成果質量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普查項目承擔單位實施普查工作。負責本轄區普查驗收工作。及時為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更新工作提供普查成果。

04

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權屬(管理)單位

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權屬(管理)單位要按照普查技術規程,對所屬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電子和紙質數據及相關數據等資料進行整理,匯交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普查完成后,對普查成果中的所屬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信息進行審核確認。

與此同時需要明確的工作要求是,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中要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擔負起本次普查工作的主體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做好要素保障,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如期完成各階段普查工作任務。

其次是要建立更新機制。本次普查成果驗收完成后,各地要立即建立常態化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全面、準確掌握轄區內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現狀及變化情況,提高普查成果數據的現勢性,促進普查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

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是城市運行的地下生命線,事關城市的安全運行、健康運行和高質量發展等目標諸多城市管理工作。扎實推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及時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動態更新,為地下空間的管理開發應用夯實空間數據基礎。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