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河北省省長許勤簽署2017年第5號省政府令,公布《河北省地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發布施行,標志著河北省地圖管理有了新的政府規章依據,是河北省測繪地理信息法治建設的又一重大成果。

  《辦法》是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對《河北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而成,共36條,突出規定了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細化了地圖的編制要求,下放了地圖審核權限,加強了個人位置信息保護、互聯網地圖服務的監管,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對地圖市場的管理職責,對于全面加強地圖管理、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及時準確的地圖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貫徹了總體國家安全觀,以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為根本,以強化地圖市場監管、豐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品供給為目標,為河北測繪地理信息事業改革創新發展提供了更加完備的法治保障,必將有力促進全省地理信息市場健康發展。

(來源:河北省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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