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命名第十批(2020年度)

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公告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

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要求,在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初

步考核基礎上,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專家預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審及公示,決

定命名秦皇島市等34個城市為第十批(2020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


  附件:第十批(2020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月6日


附件


第十批(2020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河北省:秦皇島市、邯鄲市、邢臺市、衡水市、遷安市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江蘇省:鹽城市、泰州市


浙江省:海寧市


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銅陵市、滁州市、阜陽市、亳州市


福建省:漳州市


山東省:棗莊市、濟寧市、德州市、滕州市


河南省:平頂山市、鶴壁市、漯河市、駐馬店市、汝州市、長垣市


湖北省:荊州市


廣東省:廣州市、汕頭市、東莞市


貴州省:遵義市、安順市


陜西省:西安市、延安市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