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水資〔2020〕5號

各地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供水(制水)企業:

為進一步消除我市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安全隱患,吸取杭州市公共管網水質污染事件教訓,經市安委辦、市水利局研究決定印發《寧波市城市供水行業公共管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各地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供水(制水)企業立即按照方案要求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公共供水安全。

寧波市水利局 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寧波市城市供水行業公共管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保障我市城市供水行業公共管網安全運行,確保供水水質安全,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關于城市供水公共管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進一步全面摸排城市供水行業公共管網安全隱患有關情況,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堅決杜絕城市供水公共管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本次專項行動排查范圍重點為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其他存在影響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用水戶。

排查內容為用水戶內部工藝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的直接連接情況和重點用水戶設置倒流防止設備或采取其他隔斷措施情況。

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5-2019) 3.3 節要求進行整改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11月1日-30日)

各地供水企業根據重點用水戶清單開展排查工作,并參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5-2019)附錄 A 的規定,本著應查盡查的原則,擴大排查用戶范圍。自行制定排查計劃,擴大排查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安全隱患情況。

(二)自糾整改階段(12月1日-31日)

對于開發區、化工園區集中供水的,要求供水企業在總表處采取安裝止回閥等措施。對于存在問題的重點用水戶,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落實整改。各地供水企業根據排查結果和整改結果,形成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并將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報送屬地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市水務環境集團將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報送市水利局。

(三)督導檢查階段(2021年1月1日-15日)

各地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屬地范圍內的城市公共管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開展檢查,1月15日前書面總結報送專項整治開展情況。

(四)市級抽查階段(2021年1月16日-31日)

市水利局組織整改情況抽查,抽查采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的形式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供水企業城市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地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公共管網至進戶總水表的供水公共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各地用水戶或者管理者應加強對進戶總水表至用水戶的供水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

(二)健全管理機制。各地供水企業要建立現有重點用水戶的臺帳資料和定期巡查制度,確保每年至少巡查 1 次,確保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安全隱患消除。 對于新增重點用水戶,要將涉及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安全的內容通過供用水合同等形式予以明確。

(三)強化督導考核。各地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要將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安全隱患整治情況納入日常檢查考核范圍,進一步完善檢查考核體系。本次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將納入“供水杯”等城市供水行業評優考核內容。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行業要進一步提高公共管網安全隱患意識,同時加強對重點用水戶宣傳教育,完善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效機制。

【來源:寧波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