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頻繁無序開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地下管線的建設、運維等沒有明確的規劃和計劃。近日出臺的《濟南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從源頭上對這種現象加以遏制,今后濟南將編制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整,依附于主體工程的地下管線應當依據管線綜合規劃和建設計劃,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燃氣、供熱、電力、通信、照明、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公共視頻監控、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辦法》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城市基礎設施和專業管線建設計劃,建立地下管線建設滾動項目庫,編制年度建設計劃。年度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整。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政府批準。依附于主體工程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依據管線綜合規劃和管線建設計劃,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服從主體工程進度安排。

2017年濟南市交通部門曾出臺道路挖掘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被稱為“史上最嚴”,《辦法》則對地下管線的建設施工做了明確要求和規范。哪些情況不能挖掘主體工程敷設地下管線?《辦法》規定了五種情形:按照年度計劃,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主體工程建設單位已經預建溝槽、預埋管道(弱電和通信);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滿10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5年;已建設綜合管廊且管線應入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主體工程管理部門、公安交通部門認定不適宜挖掘的其他情形。

《辦法》明確,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在1個月內申請規劃核實,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需在20日內完成工程移交手續。在運營維護方面,產權單位應落實年度維護經費,對排查發現的“無主”地下管線,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處置。

前幾年城市窨井“吃人”現象引起多方關注。《辦法》提出,產權單位要加強城市窨井蓋管理,在窨井蓋上標明產權單位、窨井用途和行業標志,做到信息可追溯;采用防墜落、防位移、防盜竊等技術手段,避免窨井傷人等事故發生。

【新聞來源: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