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車沒幾年又要挖開埋管子?反反復復,馬路難免“傷筋動骨”。這種現象在濟南將得到根治。近日,《濟南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辦法》對地下管線的規劃計劃管理、建設施工管理、工程驗收移交管理、運行維護管理、檔案信息管理等做出明確要求和規定。《辦法》指出,地下管線不得隨意建設,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城市基礎設施和專業管線建設計劃,建立地下管線建設滾動項目庫,編制年度建設計劃,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整。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道路同步建設。

明確多個“管家”職責

住建部門制定年度建設計劃

《辦法》中所說的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燃氣、供熱、電力、通信、照明、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公共視頻監控、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應遵循規劃引領、統籌建設、權責明晰、管理到位、信息共享、安全運行的原則。

《辦法》共九章46條,包括總則、規劃計劃管理、建設施工管理、工程驗收移交管理、運行維護管理、檔案信息管理、地下綜合管廊、法律責任和附則。

為了做好地下管線的管理,《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確保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具體來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年度建設計劃;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城市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區政府負責區級道路管線的建設管理;管線建設、產權、施工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做好建設管理工作。此外,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與此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成立地下管線專營管理機構,鼓勵地下管線產權單位采取購買服務或委托專營管理機構等方式對地下管線進行維護管理。

管線建設將有年度計劃

須與依附道路同步建設

目前存在的“馬路拉鏈”,以及道路被頻繁無序開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地下管線的建設、維修、管理等沒有明確的規劃和計劃。該《辦法》有效解決了這一問題。

《辦法》規定,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各類管線專項規劃以及《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要求,做好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編制管理工作。各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應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各類管線專項規劃,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查通過后統一發布。

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城市基礎設施和專業管線建設計劃,建立地下管線建設滾動項目庫,編制年度建設計劃。年度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整。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政府批準。各區政府應制定本級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并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地下管線的規劃和計劃明確后,《辦法》規定,濟南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城市道路紅線內地下空間資源利用和相關設施建設工作。在建設過程中,《辦法》要求依附于主體工程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依據管線綜合規劃和管線建設計劃,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服從主體工程進度安排。需暫緩建設的,建設單位應報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批準,主體工程建設時按照規劃要求預建管道或預留地下管線位置;需提前建設的,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交通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

新建道路使用不滿10年

不得挖路敷設地下管線

地下管線的建設施工也將有明確的要求和規范。《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應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監理、竣工測量以及檔案移交等制度。鼓勵具備條件的新建、擴建、改建地下管線工程同步安裝管線智能化監測設備。排水管線工程執行內窺監測制度。

《辦法》要求,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因場地條件或者地下空間占用等原因確需變動地下管線平面位置、豎向標高和規模的,應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

建設單位應按照年度計劃安排項目建設,哪些情況不能挖掘主體工程敷設地下管線?《辦法》做了明確要求:按照年度計劃,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主體工程建設單位已經預建溝槽、預埋管道(弱電和通訊);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滿10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5年;已建設綜合管廊且管線應入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主體工程管理部門、公安交通部門認定不適宜挖掘的其他情形。

因特殊情況確需開挖城市道路的,管線行業主管部門需報經市政府批準。因應急搶修、污染治理、病害修復等原因實施,無法納入年度計劃管理的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并按要求完善信息、檔案等相關手續辦理。

與此同時,《辦法》要求,地下管線施工前,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建設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需核實既有地下管線現狀資料,按照施工方案和既有地下管線保護協議組織施工。

竣工后一月申請規劃核實

六方驗收后才能交付使用

為著重解決目前濟南市很多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后很長時間不能移交,運維缺失、管理不規范的現狀,《辦法》也給出了解決之道。

《辦法》指出,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在1個月內向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供符合成果標準的測繪圖,經規劃核實后,按照“多測合一”聯合驗收有關要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地下管線接收等有關單位實施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參與驗收的單位要完善移交手續,落實相關責任并存檔備查。

地下管線接收單位參與驗收且驗收合格的工程,地下管線接收單位不得無故拒收。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需在20日內完成工程移交手續。市級投融資平臺開發建設的土地熟化項目可分期移交,移交進度應與地上工程同步,確保地上工程交付后正常使用。

濟南市住建局城建處有關人士說,《辦法》規定了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申請規劃核實,創新性地提出了地下管線接收單位參與工程竣工六方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以及完善移交手續、落實責任等內容。

住建部門每年組織一次運維檢查

產權單位負責落實年度維護費

地下管線建完后,如何做好運行維護管理?

《辦法》指出,地下管線工程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原則,允許建設單位對其投資開發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自主經營或依法轉讓租賃。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情況每年組織1次運維檢查,可采取抽查、第三方巡檢、組織各產權單位自查自檢等方式。檢查結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并作為下一年度管線維修計劃依據。

《辦法》要求,產權單位定期排查地下管線隱患,制定工作計劃,限期消除隱患。依法依規清理拆除占壓地下管線的違法建(構)筑物。清查、登記、清理廢棄的地下管線,及時處置存在安全隱患、土壤污染等問題的廢棄管線,消滅危險源。排查中發現的“無主”地下管線,應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處置。產權單位按規定完善地下管線配套安全設施,確保與地下管線同步設計、施工、交付使用。

與此同時,產權單位要加強城市窨井蓋管理,在窨井蓋上標明產權單位、窨井用途和行業標志,做到信息可追溯。落實維護管理責任,采用防墜落、防位移、防盜竊等技術手段,避免窨井傷人等事故發生。

井蓋設施(含井蓋及井筒等相關設施)的管理、巡查、維護、更新由其產權單位負責。因管線故障引起的道路塌陷等病害由管線產權單位負責維修;由道路建設引起的管線故障由道路建設單位負責維修。

地下管線將有檔案管理

并建地下管線信息化模型

濟南的地下管線將有檔案信息管理。

《辦法》指出,建設單位應在地下管線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相關檔案資料。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要建立地下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接收、整理、鑒定、統計、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積極開發地下管線工程檔案資源,建立地下管線信息化模型,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提供服務。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數據更新和運維管理,并將有關信息同步推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

此外,《辦法》要求,在做好保密的前提下,采取簽署協議的方式確定信息共享辦法。各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之間應逐步擴大共享服務范圍,實現全市地下管線信息的即時交換、共建共享、動態更新。

地下綜合管廊將有專項規劃

城市新區要建地下綜合管廊

地下綜合管廊作為城市的“里子”,在城市中的作用越來越大。《辦法》對地下管廊建設給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規定。

《辦法》指出,濟南市交通運輸部門承擔城市道路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具體工作。地下綜合管廊參照地上公共設施相關規定辦理產權證,接受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加大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資金投入,在年度建設項目計劃和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資金。鼓勵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地下綜合管廊。創新投融資模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結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類地下管線、道路交通等專項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布局、管線種類、斷面形式、平面位置、豎向控制等,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遠景,預留和控制有關地下空間。

濟南市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建設項目儲備制度,明確5年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同步安裝管線智能化監測設備,建立智能化監測系統。

與此同時,《辦法》指出,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據功能需求同步規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應結合舊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因素,因地制宜、統籌協調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新聞來源:齊魯晚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