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征新村施工挖斷電纜,導致從湖墅南路到武林廣場一帶的市中心區域大面積停電。
本周一(10月14日)下午,萬豪酒店旁邊長征新村小區門口兩記爆響,黃煙滾滾,挖掘機挖斷了地下電纜,隨后武林廣場一帶商場、寫字樓、醫院大面積停電……
僅僅過了一個晚上,周二,體育場路和中山北路交叉口附近的自來水管又被挖斷了,噴出的水柱高達好幾米,周邊走過路過的行人、車輛都被濺上了泥水,武林醫院與建銀中心的供水也受到一定影響。
因為野蠻施工而造成地下管線被破壞的事件,最近在杭州頻頻發生。管線被破壞,水、電、通信、燃氣等的使用都會出現變故,直接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還有可能引發更多公共安全隱患以及次生災害。
在杭州快速發展過程中,“野蠻施工”這樣的頑疾該怎么治?有沒有管理辦法?與城市建設“同步”、越來越頻繁發生的地下管網“受傷事件”,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與思考。
因第三方破壞而造成的電力故障
杭州今年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
據杭州供電公司統計,今年以來,杭州市區內因外力破壞導致的電力線路故障有92起,占所有故障的38.82%,直接經濟損失約2000萬(含電力設備故障修復和電量損失等)。
“還有間接造成的損失,比如社會經濟損失、居民生產生活損失等,這些都是無法估量的。”杭州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杭州供電公司城北營業部副主任陸華,幾乎每天都奔忙在搶修一線。從他的直觀感受來講,杭州城北區域建設工程較多,對于電力設施的破壞,“幾乎每個月都有好幾次”,這種類型的搶修任務,也占據了他大量的時間。
“其實現在我們的電網是非常堅強的,杭州市內的電力設備大多都是2000年以后投運的,如果不是遭外力破壞的話,幾乎不太需要維修重換。而對于外力破壞,我們供電部門能做的,只有迅速反應,恢復供電,將對大家的影響降到最低。但從源頭上來說,這樣的事真的很需要有人來管管了。”陸華說,電力部門對此感到非常無奈。
對地下管線進行保護的步驟
并不具備強制性
在杭州施工,假如涉及開挖,按照正常程序——
工程建設單位應召集施工方和電力、水務、燃氣、通信等地下管線的產權部門一起通個氣,后續施工前更應該一一對接,現場交底,對地下管線采取保護措施,然后再動工開挖。
但因為這些對地下管線進行保護的步驟,并不具備強制性,所以經常被存有僥幸心理的施工方省略掉。
破壞電力設施,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罰呢?
按照我國《電力設施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僅僅是罰款賠償,破壞電力設施,還有可能面臨承擔刑事責任。
《電力設施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凡違反本條例規定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管道燃氣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設想
相對于電纜、光纜、自來水管,燃氣管道一旦受到破壞,對公共安全的威脅更大、后果更不堪設想。
從杭州天然氣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以來,隨著老舊小區改造、五水共治等各項惠民工程的全面開展,尤其是下半年各項整治工作趕工期加速收尾的同時,杭州主城區5700多公里中低壓地下燃氣管道的安全運行,三天兩頭在經受嚴峻的考驗。
據統計,今年截至9月25日,杭州主城區共發生燃氣地下管線第三方破壞事故133起,平均每個月就有14起之多。
第三方破壞會造成哪些后果?
——天然氣泄露在空氣中遇明火燃燒,會造成人員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如果是在密閉空間內,比如房屋、地下或半地下室、封閉的車棚內等,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在空氣中含量達5%-15%),遇明火,比如灶具點火、電器啟動,甚至是一根點燃的煙、一通正在撥打的電話,都會發生爆炸。而天然氣發生爆炸破壞力極強,一旦出事,死傷人數眾多,后果難以承受。
施工單位挖破燃氣管道
竟用一根小棍子自行堵上
根據《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杭州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即將建設的工程如果有可能涉及地下燃氣管線的,建設單位應該先到杭州天然氣公司辦理施工監護手續,工作人員會幫助查清地下燃氣管線情況、進行“管線交底”,簽署《管線保護施工協議》,告知施工注意點。工程正式開工,也要提前告知天然氣公司,公司會派遣工作人員到現場來監護、加強路段巡護。
“這一切我們都是不收任何費用的,但很多工程施工前仍然安全意識淡薄、抱有僥幸心理,有意無意省略這塊工作。”天然氣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有一次,我們接到市民舉報,說燃氣泄露了,工作人員馬上趕到現場,從晚上9點多一直排查到凌晨3點,最后發現相關肇事施工單位居然把挖破的燃氣管道,用一根小棍子自行堵上了!我們還發現過自行用膠布纏住破洞的,這些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給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埋了個‘定時炸彈’,幸虧及時排查出來了。”天然氣公司這位負責人呼吁,管道燃氣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必須讓所有相關施工單位、老百姓都真正意識到這一點,將安全工作前置化。
其實,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從歷年實施情況來看,這個規定恐怕并非“響鼓重錘”,在一些建設、施工單位眼里,這屬于“罰不了多少錢”。
大器械挖掘、急趕工期、犯錯成本太低
多種因素讓施工破壞屢禁不止
在城市中,不論是建筑施工還是室內裝修施工,都需要在相關部門登記或辦理施工許可證,才能正式開工。那么在這一過程中,有沒有強制要求施工方對地下管線等公共設施情況進行摸底了解?
專業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鐘先生說,一般來說,與電力、水務、燃氣等產權單位交底通氣、施工前探明管線等,都是業內熟知的固定動作。雖然有關部門并沒有強制要求,但是一般建設方、施工方都會很重視,“畢竟損壞后造成的影響比較大”。
但為啥還是屢屢損壞地下管線?
鐘先生認為,可能并不僅僅是“存在僥幸心理”。“現在施工不像以前都是人力挖掘,而是利用大型器械,比如挖掘機或者鉆探機,很難控制力度,一個不小心就容易損毀管線,很難百分百避免。”
也有建筑工程從業人員透露,現在業內很多施工方責任心不夠,存在層層外包、急趕工期等情況,都容易導致“盲開工”。
“當項目層層外包出去之后,了解情況的人,與真正施工的人,缺少全方位交接的流程,導致施工前不與電力、燃氣等部門溝通,更容易出現事故。說到底,還是犯錯的成本太低了”。
【新聞來源:杭州議事廳】
湖北省武漢市鸚鵡大道6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