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如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越建越多,究竟如何使用備受關注。9月25日,市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南京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通知》指出,為提高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利用率,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形成合理收費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南京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南京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制度。

各入廊管線單位應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支付管廊有償使用費。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入廊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建設成本,由入廊管線單位向管廊建設單位(投資主體)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維護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線單位按確定的計費周期向管廊運營單位逐期支付。

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系,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平等協商確定。通知還附加了一份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參考標準,可作為供需雙方協商的依據。

供需雙方確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時,應同步建立收費標準定期調整機制。供需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調整周期,定期調整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收費標準。

其中,入廊費主要根據各管線在不進入管廊情況下的單獨敷設成本確定。入廊費為各管線設計使用年限期限內一次性交納的費用,管線設計使用年限期滿后,需再次交納;如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期間財務費用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日常維護費主要根據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成本、管廊運營單位正常管理支出及合理經營利潤等因素確定,按照各入廊管線所占用的管廊空間比例進行分攤。

【新聞來源: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