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海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北政辦〔2019〕7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北海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海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
(2019-2021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號)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西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19〕21號)要求,為加快補齊我市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扭轉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能偏低的落后局面,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將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抓住我市城鎮污水處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集中攻堅,以補齊污水管網等設施短板為重點,完善污水管網收集系統,加快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系統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快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杜絕旱天污水直排,減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質的飛躍。
 
二、工作目標

經過三年的努力,攻堅克難,補齊短板,初步實現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質的提升。
 (一)2020年底北海市建成區域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絕污水直排水體。
 (二)提高污水處理能力,2021年底前完成北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大冠沙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容項目和市紅坎污水處理廠三期擴容項目,并逐步完善既有污水處理廠和新建、擴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
 (三)2021年底建城區域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
 (四)扎實推進控源截污工作,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
 (五)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顯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
 (六)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得到顯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不低于100mg/L,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不低于100mg/L,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不低于100mg/L。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改造和建設

⒈摸清排水設施底數,明確排水管網權屬。2019年開始,按照排水設施權屬及運行維護職責協調分工,系統收集排水設施基礎資料,全面排查污水管網等設施覆蓋現狀、功能狀況、錯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況及排水戶接入情況,重點排查雨污混接、老舊劣質管及斷頭管情況。對于排查發現的市政無主污水管段或設施,穩步推進確權和權屬移交工作。

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
責任單位:市排水處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對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網的排查工作,需協調設施權屬單位或物業代管單位及主管部門建立排查機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紅線內的污水管網排查工作。
牽頭單位:海城人民區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6月份前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管理局等
 

2.建立污水管網排查和周期性監測制度。按照“邊排查、邊建檔、邊整改”原則,及時制定完善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方案,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實現污水管網信息化、賬冊化管理。整合現有管網養護隊伍力量,全面提高管網養護管理水平,在完成系統排查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和費用保障機制,保證GIS系統的數據精準度。
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
責任單位:市排水處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網排查工作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2021年6月完成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和費用保障機制。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3.加快彌補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缺口,推進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要基于城市常住人口數量、人口密度分布、用戶排水特點等因素,科學確定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總體規模和布局,對于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不足、排放標準不高的設施,加快推進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保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與服務片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城市新區污水管網規劃建設應與城市開發同步推進,采用雨污分流排水體制。
(1)配套完善大冠沙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工程,確保大冠沙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配合單位:銀海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市政管理局,北海銀投公司等


(2)配套完善鐵山港區污水處理廠收集管網建設工作,提升該污水處理廠負荷率。

牽頭單位: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配合單位: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管理局等

(3)加快推進大冠沙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
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配合單位:銀海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北海銀投公司等
 
(4)加快完成紅坎污水處理廠三期擴建工程。
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市城投公司等


(5)北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成試運行。
牽頭單位:北海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投公司等
 
(6)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結合小街小巷改造,制定工作計劃,做好小街小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雨污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改造,消滅設施空白區。
牽頭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完成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基本資料排查并制定工作計劃;2021年底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銀投公司等
 
(7)嚴控人口和企事業單位入駐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高負荷運行的區域和城中村,避免由于排水量激增導致現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超負荷。
牽頭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配合單位:市民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
 4.全面提升現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效能,推進設施改造工作。
(1)根據排水管網普查和日常運行維護情況,結合GIS系統分析結果,下大力氣推進管網混接錯接漏接改造、老舊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淤積管道疏浚等工程。對難以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統,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減少雨季溢流污染。重點做好沿河、沿海截污管道及檢查井、閥門與管道接頭處和接駁管、斷頭管的缺陷修復,實現污水管網系統清污分流、連通成網,最大程度發揮收集效果。
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綜合執法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銀投公司等
 (2)針對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進水濃度提升目標和整治措施。
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5.強化污水管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加強管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管材產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污水管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確保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要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按照有關工程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依法組織實施,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生產安全;嚴格排水管道養護、檢測與修復質量管理。按照質量終身責任制要求,強化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程項目的各方主體等
 

(二)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長效機制
 1.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鎮污水排水管網服務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應接盡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應依法規范接入管網,嚴禁市政管網、小區或單位內部雨污管網混接錯接,杜絕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區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規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
牽頭單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
 (2)對人口少、相對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未覆蓋的地區,應依法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并實現污水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市政管理局等

(3)建立健全“小散亂”規范管理制度。對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污水亂排直排行為進行整治,結合市場整頓和經營許可、衛生許可管理,建立聯合執法監督機制,對污水亂排直排行為進行督促整改。
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門
 
(4)建立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追查和執法制度,嚴禁在市政排水管網上私搭亂接,杜絕工業企業通過雨水管網違法排污。有關部門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
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門
 
2.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
(1)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等工業聚集區應當按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組織對工業污水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評估可繼續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工業企業排污許可內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網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類型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單位和相關部門監督。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北海工業園區管委會、北海高新區管委會、北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合浦工業園區管委會、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門
 
(2)建立完善各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對接入市政管網的工業企業以及餐飲、洗車等生產經營性單位的監管,嚴禁工業廢水偷排和污水超標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確保入網污水水質達標,依法處罰超排、偷排等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
 
(3)開展城鎮排水設施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排查建成區范圍內的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相關企業的排水許可證辦理及進水水質情況,嚴厲查處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行為,重點查處未辦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將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網,已辦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等行為。
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配合單位: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北海工業園區管委會、北海高新區管委會、北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合浦工業園區管委會、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管委會等
 
3.完善河湖水位與市政排水協調制度。
(1)合理控制河湖水體水位,妥善處理河湖水位與市政排水的關系,防止河湖水倒灌進入市政排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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