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貫徹執行,我們公安交警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解決好城市停車問題。”市交警支隊支隊長丁文偉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如是說。

丁文偉介紹,《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城市住宅小區范圍內,兩端連接主次干道、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道路的車輛停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涉及我們管理職責的內容雖不多,但也關乎到市民,尤其是老小區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們認真反復研讀法條,討論制定管理措施,力求做到在按照職責全面加強管理、確保法規實施到位的同時,盡量滿足周邊居民停車需求。”

自《條例》2017年3月1日實施以來,市公安交警部門采取了多劃車位、嚴格管理兩項管理措施。丁文偉介紹,在不影響通行的前提下,市公安交警部門對停車需求突出的道路施劃近5000個停車位。在此基礎上,堅持路面嚴管,采取設置禁停標志、現場勸導、巡邏拍照等多種途徑全面加強管理,“2017年以來,市區累計處罰違法停車17.6萬起。從實際效果看,相關道路基本實現了停車有序、交通順暢。

就市公安交警部門下一步如何深化《條例》貫徹執行,丁文偉表示,首先要繼續堅持劃車位、強管理兩項措施,不影響通行的道路,想方設法多劃停車位,最大程度解決老百姓“停車難”問題,并嚴格管理確保道路暢通;其次,要積極聯系對接執法、規劃、建設等部門,推動立體停車場建設、部分道路實行咪表停車收費管理等;再次,要通過路面巡查和接受群眾舉報等方式,對長時間在道路上停放的“僵尸車”采取電話通知限期駛離,拒絕駛離的強制拖移到指定停車庫;此外,要繼續推進監控抓拍、網格化管理措施,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巡邏拍照,分片分區考核通報,最大限度解決好老百姓停車、出行問題。

【新聞來源:麗水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