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北京7月2日電 財政部日前印發的《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補助資金用于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等四類項目,資金整體實施期限不超過5年,根據不同支持事項采取不同方式進行分配。
根據《辦法》,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按照既定補貼標準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補助。黑臭水體治理示范通過競爭性評審等方式確定示范城市,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不同批次補助標準分別為6億元、4億元、3億元。中西部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中西部省份上報確定的3年建設任務投資額,按因素法分配資金,并按照相同投資額中西部0.7∶1的比例,對西部地區給予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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