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增強地下空間之間及地下空間與地面建設之間有機聯系,是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格局、促進地下空間與城市同步發展、緩解城市土地資源緊張的必要措施。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上海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陳靖提交了《關于重視和加強對大中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進行指導的建議》,建議大中城市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督促重視地下空間資源的規劃利用,加強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的整體規劃;地鐵等重大項目規劃應與地下靜態交通、綜合管廊、人民防空、商業設施、環境基礎設施布局等加強統籌協調。
陳靖認為,目前我國大中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主要問題有4個。一是現有的空間規劃較多考慮地上空間布局,對地下空間立體開發的規劃研究還不夠深,地上地下統籌規劃、地下網絡化開發利用的規劃研究相對滯后。陳靖提出,在地面規劃完成后,一些編制出來的地下空間規劃與地面規劃部分沖突的情況并不少見。
二是已經建成的相當數量的地下工程是一個個孤立單體,設施功能較為單一。這些單體的地下空間在互相之間連通不夠,綜合功能發揮不好,經常出現區域功能重合和功能缺失并存的情況
三是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建設、管理缺乏有序銜接,建設對后期管理的要求沒有很好對接,導致一些地下空間重復開挖,既造成資源浪費,也會影響后續開發利用。
四是新城規劃缺乏地下空間的前瞻性研究。陳靖表示,農村地區地下空間規劃內容相對單薄空泛,缺乏長遠和系統考慮,難以從立體空間角度實現有效的空間統籌與管制。
1997年出臺的部委規章《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對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原則、方法、審批程序,以及地下空間工程建設管理作了規定。2016發布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十三五”規劃》(建規[2016]95號)作為指導地方開展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依據,明確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但陳靖表示,總體上,由于各個城市發展進程不一,且普遍存在城市地下建筑物產權不夠明晰,主體多元,管理部門眾多等情況,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科學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受到限制。
“國家層面關于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方面的立法存在較大難度,在國家統一立法尚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委加強工作指導。”陳靖建議,一是大中城市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要督促重視地下空間資源的規劃利用,加強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的整體規劃。由于各地方在地下空間規劃和管理存在差異,建議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十三五”規劃》出臺配套細則和技術標準,對各省市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加強指導,特別是涉及省市交界的地下空間規劃要統籌考慮,協調管理要求,保證規劃管理的系統性和可實施性。
二是堅持互聯互通、注重綜合規劃。地下空間規劃要立足長遠,注重功能復合,資源綜合利用,特別是地鐵等重大項目規劃應與地下靜態交通、綜合管廊、人民防空、商業設施、環境基礎設施布局等加強統籌協調。要進一步強調城市地下空間管控的具體要求,明確規劃的管控性指標,增強地下空間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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