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里綠化帶上的小小窨井蓋,平時可能很少引起人們的注意,可是一旦塌陷或破損,卻存在很大安全隱患。日前,三山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窨井蓋塌陷傷人引起的賠償糾紛,給窨井蓋的管理者和行人敲響了警鐘。
2018年8月19日下午,80歲的張某在小區散步,穿過小區兩棟樓之間的綠化帶時,踏上中間一個窨井蓋,不料窨井蓋坍塌,張某掉進窨井中,導致全身多處受傷,住院20天,出院鑒定為十級傷殘。因賠償問題一直協商不好,張某將小區物業訴至法院索賠2萬余元。張某認為,小區物業作為窨井管理者,未盡到管理職責,致其受傷,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小區物業辯稱,事發地點是公共綠化帶,行人不得進入,張某擅自進入公共綠化帶,其行為存在過錯。承辦法官幾經釋法說理后,雙方都認識到自身過錯,愿意各自承擔一半責任。一起因窨井傷人引起的賠償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井蓋雖小,隱患極大,主管單位應當定期對窨井蓋進行檢修和維護;而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不僅要遵守規則,盡量走大路并繞開窨井蓋,更要提高公共責任意識,發現周邊有安全隱患的窨井蓋時,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反映,以便及時維修,防范于未然。
【文章來源:蕪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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