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建設應急氣源儲備設施,確定燃氣應急儲備的布局、總量、啟用要求,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日前,省人大常委會公開征求《安徽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見建議。


燃氣管線應納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

修訂草案修改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將發展燃氣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綜合監管制度,普及燃氣使用,優先發展管道燃氣,提高燃氣管理水平。


新區建設、舊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新區建設時規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當將燃氣管線納入,進行統一建設;鼓勵舊區改建將燃氣管線納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統一規劃建設。


在管道燃氣供氣規劃區域內,新區和舊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不得新建瓶組站、小區氣化站;舊區已建成的瓶組站、小區氣化站,燃氣經營許可期滿后,應當停止使用。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規劃建設應急氣源儲備設施

如何防止 " 氣荒 " 的出現?修訂草案修改稿也給出了明確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天然氣管網及儲氣設施布局,建立健全城鎮燃氣應急儲備制度,規劃建設應急氣源儲備設施,組織編制燃氣應急保障供應預案,確定燃氣應急儲備的布局、總量、啟用要求,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相應機制,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


修訂草案修改稿明確,發生燃氣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燃氣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承擔相關應急任務。


燃氣瓶將有條碼 " 身份證 "

修訂草案修改稿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充裝、裝卸、運輸等技術和安全標準,配備或者委托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車輛運輸氣瓶。


瓶裝燃氣實行配送經營,由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直接向燃氣用戶配送,并加強對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的人員的管理。配送車輛應當設有明顯的燃氣警示標志。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所充裝的自有產權氣瓶進行建檔登記,鼓勵采用條碼等信息化手段對氣瓶進行安全管理。


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有關情況啟動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燃氣生產安全事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和調查處理。


【文章來源:合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