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

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閉幕

會議審查批準了《合肥市地下管線條例》

定于2019年3月1日起

正式施行


意義


自2017年初正式啟動管線條例制定以來,經過立法后評估、立法審查、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市人大審議等一系列程序后,省人大常委會最終審查批準。


10月26日,《合肥市地下管線條例》獲合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


作為我省地方立法規范地下管線管理的第一例,這標志著我市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是地方立法的創新和有益嘗試,對于我市城市建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該條例的出臺,為我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科學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等,提供法制保障。


下一步,市城鄉建委將積極配合省、市人大,完成《合肥市地下管線條例》的宣貫和實施細則等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