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反復開挖造成“拉鏈馬路”,許多城市道路剛建成就開挖……重復掘路帶來的“馬路拉鏈”問題,給市民和城市發展帶來困擾。記者從煙臺市政府獲悉,煙臺印發《煙臺市市區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不是誰想挖就挖,辦法指出,城市道路挖掘實行計劃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管線挖掘單位按照道路管理權限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年道路挖掘計劃。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及養護維修計劃與道路挖掘計劃同步進行。”本辦法指出,除應急搶修和重大民生項目外,其他時間不得進行計劃外道路挖掘。


另外,各區主次干道及重要路段挖掘面積超過500平方米或長度超過200米的,須提前報煙臺市城市管理局備案。


因地下管線發生故障需緊急搶修的,挖掘單位可先行挖掘搶修,同時立即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補辦手續。


辦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滿5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3年的;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城市道路冬季禁挖期內;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重大公共活動期間;未提供有效文件或者提供資料不全的;在已建有公共管線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方鋪設同類管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其他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形。


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時限,辦法也做出了具體要求:主、次干道:橫向挖掘的,應當在溝槽回填驗收合格后7日內修復;縱向挖掘,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應當在溝槽回填驗收合格后10日內修復;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應當在溝槽回填驗收合格后15日內修復;支路、街巷道路:應當在溝槽回填驗收合格后12日內修復。


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路面修復時限的,經城市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長。延長時限不得超過5日。影響交通安全的,應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文章來源:齊魯網】